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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干式电力变压器》(HBC 21-2004标准)

发布时间:2005-05-17 浏览次数:

环境产品技术要求 HBC 21-2004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干式电力变压器

前言

本技术要求制定的目的是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满足节能降耗和干式变压器向免(少)维护、高可靠,易于回收方向发展的需要。

本技术要求对产品的空载损耗、负载损耗、噪声、局部放电量、回收特性方面提出了要求。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干式电力变压器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电压等级为35kV级及以下的干式电力变压器(包括自耦变压器),本技术要求不适用于SF6气体绝缘干式变压器和以下小型专用变压器:

额定容量小于1kVA的单相变压器及额定容量小于5kVA的多相变压器;

静止变压器用变压器;

起动变压器;

试验变压器;

机车变压器;

隔爆和矿用变压器;

焊接用变压器;

调压变压器;

专用小型安全电力变压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文。本技术要求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要求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094.10-2003 电力变压器第10部分:声级测定

GB6450-1986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T10228-1997 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JB/T 10088-1999 6-220kV级变压器声级

3 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T10228-1997和GB6450-1986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3.2 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 技术内容

4.1 产品的空载损耗应比GB/T10228-1997中组Ⅰ所规定的值低20%,产品的负载损耗应比GB/T10228-1997中所规定的值低15%。

4.2 对噪声的要求:

产品的噪声指标应比JB/T10088-1999中所规定的值低15%。

4.3 对局部放电量的要求:

产品在规定的预加电压与局部放电试验电压下,且在规定持续时间下的局部放电量应为10kV级及以下的干式电力变压器小于等于5pC;35kV级及以下的干式电力变压器小于等于10pC。

4.4 对产品回收特性的要求

产品应易于拆解,产品中金属材料与非金属材料应易于分离。申请者应证明这种分离设施目前是广泛存在的,同时必须为废弃的产品建立回收系统或必须与目前设立的回收系统相结合。

5 检验

5.1 对本技术要求中4.1条的检验按GB/T10228-1997进行;

5.2 对本技术要求中4.2条的检验按JB/T10088-1999及GB/T1094.10-2003进行;

5.3 对本技术要求中4.3条的检验按GB6450-198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4 对本技术要求中4.4条的检验以文件审核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