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3-07-04 浏览次数:
浅谈变压器、互感器国标中绝缘水平表列值编写的依据原则
张宜倜
众所周知,GB1094.3《电力变压器
第3部分 绝缘水平和绝缘试验方法》以及GB1207《电压互感器》和GB1208《电流互感器》三个国家标准,都是按修改采用(过去曾称为等效采用)原则,分别采用了同一标准名称的IEC60076.3、IEC60044.2和IEC60044.1三个IEC标准。由于我国的电压等级和相应的设备最高电压Um
以及与Um对应的绝缘水平值(用一组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值、额定短时工频耐受电压值或(和)额定操作冲击耐受电压值表示)与IEC标准中所列出的对应值不完全一致(尤以低电压等级范围),因此,在肯定采用IEC标准这个大前提下,GB标准应怎样列出其绝缘水平值表呢?不同的考虑,就有不同的表列值表示出。今以我们变压器行业的上述三个标准为例,作一实际的阐述。
GB1094.3-85标准和2001年已上报的GB1094.3修订版报批稿(现仍在批准中),都是根据我国变压器实际采用值,按GB311.1《高压输变电设备绝缘配合》标准中的规定值列出其绝缘水平表。
然而,1997年发布的GB1207和GB1208两个标准,其绝缘水平表却只按IEC60044.2和IEC60044.1两个IEC标准的绝缘水平表全盘列出。对于按本国标准生产的互感器所依据的绝缘水平值却无表列出,只在标准正文中相应条款处写道:“对设备最高电压3.5(3.6)kV及以上的电压(电流)互感器,其额定绝缘水平应按GB311.1的规定”。即是说,欲知按GB标准生产的互感器的绝缘水平值多大,不能直接从上述互感器标准中去查,需要在GB311.1标准中去找。
由上面所述,显然可以看出,同一行业中两种不同产品的标准,其绝缘水平值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编写依据原则。是什么样的考虑出发点才导致有如此不同的绝缘水平值的表示呢?今后,有无必要或者能不能对变压器和互感器的产品标准中绝缘水平值表,按同一个编写原则处理之?笔者认为,这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
在提出上述问题之际,笔者查阅了GB311.1标准的1983年和1997年版本,发现其绝缘水平值表,像GB1094.3标准那样,都只列出本国实用的绝缘水平值,而不列入所采用IEC标准的表列值。但在GB/T4109-1999《交流电压高于1000V套管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中,还存在着第三种绝缘水平表的表示方式,即分别按GB311.1和对应的IEC标准,列出了两类绝缘水平值表,同时又明文指出,第一类表适用于按GB标准生产的并称之为系列I的产品;第二类表适用于按IEC标准生产的系列Ⅱ的产品。由此可见,本文所提出的问题,不只是我们变压器行业的事,还可能是电工行业,首先是那些属于输变电设备范畴内的其它高压电器行业的事。故有可能还要由电器工业协会予以协调统一处理。
最近,笔者从有关刊物(包括本刊物)上看到《中国电器工业“十·五”标准化工作纲要》以及有关领导讲话记录摘要和会议报导,觉得本文所提出的这个问题,可能还须从WTO/TBT协议这个角度来处理。因此,在我国业已加入WTO一年多的今天,此问题或许还是一个比较紧迫的需要尽早地处理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