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政策文件

我国将实行新的电价定价机制

发布时间:2005-04-07 浏览次数:

据新华社信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座谈会上表示,《可再生能源法》关系到国家能源和环境安全,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依法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有效解决能源和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措施。

顾秀莲说,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我国以能源消费翻一番支持了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能源利用效率有了显著提高。但总体来看,我国仍然没有摆脱“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发展方式,能源资源少、结构不合理、利用效率低和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仍然非常突出。

2020年,我国计划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再翻两番,能源消费即使翻一番,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也将达到30亿吨标准煤,石油的进口依存度也将进一步增加,能源供应安全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顾秀莲指出,从长远发展来看,如果不能在节约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和发展新兴可再生能源方面取得实质进展,我国的能源安全问题将更加突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压力将更加沉重,能源和环境形势将进一步恶化,势必严重阻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据顾秀莲介绍,我国以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还不够大,2003年只有约5200万吨标准煤,仅占全国一次性能源总消费量的3%。但是,从目前各地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势头和国家制定的规划目标看,到2020年,这个比例有可能提高到10%。如果国家在法律以及配套政策和科技措施上给予有力的支持,在今后的几十年,我国可再生能源事业还可以得到更大的发展。

我国有丰富的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资源。总体来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还不够,水电的开发利用率不足20%;风能资源有10亿千瓦,风电装机容量仅76万千瓦;高效清洁的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尚处于试点阶段,正在调查可用资源量,初步估计有相当于10亿吨标准煤的资源潜力;我国2/3国土面积有良好的太阳能利用条件,但太阳能利用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可再生能源法》列入立法计划,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这部法律,法律将于2006年起实施。

我国将实行新的电价定价机制

据新华社信息 记者日前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发展改革委近日出台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电价将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据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3个电价管理办法,内容涉及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等方面。

这位负责人说,对于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在竞价上网前,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或通过政府招标确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上网电价,同一地区新建设的同类型发电机组将实行同一价格,并事先向社会公布;原来已经定价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也将逐步统一。同时,上网电价将与燃料价格实行联动。竞价上网后,上网电价将实行两部制电价,其中容量电价由政府制定,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各区域电力市场可以实行全部电量集中竞价上网,也可以同时允许大用户和独立核算的配电公司与发电公司进行双边交易。

这位负责人说,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输配电价格由政府按照“成本加收益”的原则制定,为了对输配电价格进行有效监管,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电监会制定输配电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销售电价在竞价初期由政府管理;配电与售电分开后,将由市场竞争形成。销售电价分类将最终简化为农业电价、居民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三类,农业电价与居民电价实行定期校核和调整,调整居民电价前需依法召开听证会;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与上网电价实行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