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01-20 浏览次数:
据新华社信息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煤与电作为唇齿相依的上下游产业,本应互相体谅,合作双赢。但长期以来,双方在价格问题上总是纷争不止,两大能源行业都身陷价格困局而不能自拔。煤电价格之争,表面上是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利益之争,其实是我国能源体制弊端的集中显现。
因为无论煤和电,过去都一直是国家计划控制下的产业,近年来虽然煤炭走向了市场,但电力价格仍在国家控制之下。在这种“市场煤”和“计划电”双轨运行的格局下,每当煤炭涨价时,不得自行变动电价的电力企业就不得不承受发电成本增加和利润被煤炭行业侵蚀的痛苦。而当电力市场供过于求时,煤炭行业则要承受经济低迷、产品积压的负担。在目前煤炭市场价与计划电煤价差距迅速拉大的情况下,煤电交锋的白热化就更是无法避免。所以,解决煤电之争的根本是要让电力跟上煤炭市场化的改革进程,让市场机制来决定煤电供求关系,尽快形成市场化的电价形成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垄断的电力体制可谓危害多多:一方面,政府大包大揽地“独家办电”,排斥非公有制电力企业的发展,形不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的格局,国有电力企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竞争压力和尽力消化煤炭涨价以及降低经营成本的动力,老百姓就很难得到优质能源服务;另一方面,政府管制电价,煤电实现不了“顺价销售”,电价不能灵敏反映电力资源的稀缺状况和发电成本的高低变化,不仅会放大煤电市场供求关系的波动幅度,而且会诱发大量高耗能行业(如电解铝)和不合理用电方式(如城市亮化工程)的盲目泛滥,进而“恶性循环”。更有甚者,就是政府在电力垄断过程中,往往难以超然煤电之上公平裁决,难免“拉偏架”,进而扭曲煤电市场供求关系。
因此,尽管电价对国民经济影响巨大,事关国计民生,在市场经济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彻底放开电价会给经济带来不利冲击,现在政府干预下的“煤电联动机制”或许能部分缓解目前的困难,但并非长久之计。从长远看,应该减少政府干预,打破电力市场垄断,鼓励多元投入,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电力资源配置和电价形成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具体来说,首先,在体制上要坚决打破国有经济对电力供应市场的独家垄断,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办电,降低非公有制经济投资电力的准入成本,努力形成电力行业多元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这是竞争机制和价值规律得以优化配置煤电资源和促进煤电企业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其次,在机制上国家应当出台政策,鼓励煤电企业进行上下游产业延伸或以互相参股的形式实现煤电联营,如鼓励煤炭企业或煤电企业联合建立坑口电厂,努力实现上下游产业发展利益共享和投资风险共担。第三,在结构上要促进电力结构的调整,在稳定和适当控制火电发展的基础上,加大发展水电和核电的力度,促进更加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风能发电、潮汐发电等产业的发展。第四,在政府调控上政府也要加强对煤炭企业和电网公司的监管,坚决防止煤炭行业的无序发展和电网企业的恶意压价。政府应该站在更高层面上处理煤电矛盾,如果不将电价形成机制与煤价形成机制统一起来考虑,只是严格控制作为产品的电的价格,而不管作为原料的煤的价格,煤电联动的干预初衷很难实现。同时,要认识到作为买方垄断的地方电网公司作为利益主体有意压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可能,注意防止发电企业又将此压力转移到燃料成本,进而激化煤电矛盾。
据新华社信息 电监会主席柴松岳日前签署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电监会副主席史玉波称,这是电监会颁布的第一部规范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规章,标志着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工作迈出了从建章立制到实际操作的重要一步。
据了解,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是电监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电力市场发育的重要手段,也是电监会提高监管能力,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