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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确定“十五”风力发电目标

发布时间:2001-08-10 浏览次数:

为满足国家可持续发展对新能源的需求,我国明确“十五”期间风力发电的发展目标。

“十五”期间,我国计划新增风电容量1192MW。其中达板城及阿拉山口地区新增98.7MW,内蒙古辉腾锡勒及赤峰地区新增138.5MW,吉林通榆地区新增92.8MW,黑龙江富锦及木兰地区新增61.8MW,河北张北、黄骅及承德地区新增91.8MW,江苏如东和启东地区新增90MW,辽宁营口、大连、沈阳等地新增97.6MW,广东南澳、惠来和湛江等地新增90.4MW,上海崇明和南汇等地新增80MW,其余省份“十五”期间合计新增35MW。

“十五”期间,风力发电发展重点:(1)新建设100MW风电场约3~5座(包括海上风电场),并取得规模效益;(2)鼓励有风能资源但还未建设一座风电场地区的电力企业或非电力企业开发风电项目,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风电上网电价也较容易分摊,更需加快速度开发风电,为今后电源建设中风力发电占一定比例的配额制定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