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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鞍钢谈电力体制改革的五大目标

发布时间:2001-03-20 浏览次数:

电力系统在打破垄断方面取得部分成效

据新华社信息 国家经贸委认为,目前我国电力系统在打破垄断方面至少已经有五大明显成效。

一是电力工业企业政企分开的改革正在延伸。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撤销电力工业部,将政府管电职能移交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作为企业自主经营,已不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随着省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到位,各省区市电力工业局将撤销,原来承担的政府管电职能将移交各省区市经贸委。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只负责行政管理、执法和监督,不搞生产经营,与企业彻底脱钩;电力企业作为市场经营主体,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是放开电力建设市场并引入了竞争机制。电力行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安装及材料供应市场已基本形成,凡具备国家资质要求的设计、安装队伍,均可通过市场竞标获得建设项目。对于目前电力建设市场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需要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市场竞争规则,促进电力建设市场的规范运作。

三是“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上海、浙江、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六省市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去年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以逐步推广。

四是清理整顿电价大见成效。近两年来,国家有关综合经济部门督促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加大清理整顿电价、规范电价行为的力度,全国共取消各种电力乱加价、乱收费以及卖用电权、超计划加价金额400亿元,相当于每千瓦时电价降低5分钱。并且已于1999年底停止征收电表保证金和电费保证金。对于贴费政策问题,国家正在制订规范的意见。

五是电力法制建设与行风建设发生巨变。自1996年秋至今,在巩固已有成果基础上,电力系统将“纠风”工作纳入了企业管理范围,推行供电社会服务承诺制,创建示范窗口,全面开展了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工作。修改电力法也已被提上议事日程。国家经贸委发出了《关于做好修改电力法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电力行政执法问题,电网调度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问题,电力市场的建立与运行,电价与电费的确定原则,供用电秩序的维护,法律主体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将是修改电力法准备工作、调研工作的重点。(完)

胡鞍钢谈电力体制改革的五大目标

据新华社信息 经济学家胡鞍钢认为,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应实现五大目标:

第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统一的竞争性全国的电力市场,实行基于电力供求关系的电价体系,从制度上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

第二,使广大用户直接受益,特别是那些工业用电大户(用电占总用户量的3/4)和大中城市用户受益,大幅度降低电价并确保优质服务(例如英国电力行业改组之后,销售电价降低28%;澳大利亚电力改革之后平均电价下降26%)。实行用户友好型的原则,用户具有用电的选择权,电价信息知情权,电力改革发言权。

第三,有利于西部大开发,促进“西电东送”,保证全国人人享有基本供电服务。目前我国仍有10个县,6000万人没有用上电(1998年数据),农村电网设施不足,农村电价高得出奇,农村每度电电价高于0.8元以上的有安徽、湖南和江南,一方面四川火电、水电严重过剩;另一方面有1/3的农民缺电或用不起电。

第四,促进技术进步,吸引外资,建立环保友好电力产业,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火力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73.4%,而世界平均数仅为37.5%,水力发电量比重为19%,核能发电量仅占1.3%,天然气发电量占0.2%,而世界平均数为14.7%,电力工业已成为我国最大的污染排放产业之一。因此需要调整发电结构,大幅度降低火力发电比重,采取“限制火力发电,积极发展水力发电,大力发展天然气发电,鼓励发展核能发电”的方针。

第五,出售国有资产,增加政府社保基金来源。积极鼓励电力生产竞争性行业投资多元化,加速资产非国有化进程。目前电力行业是我国国有资产存量最大行业之一,约有8000亿元,相当于全国国有资产的1/6,平均每年电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6%。应大量出售电力行业的国有资产,可以兑现3000亿-4000亿元,作为国家社保基金(英国电力行业改革后向社会公开出售国有电厂和电网资产,获得400亿英镑财政收入)。

胡鞍钢强调,电力体制改革目标并不等于国家电力公司的目标,前者目标并不能使国家电力公司进入世界500强,更不能强化该公司的垄断地位。我们并不反对国家电力公司进入世界500强的目标,这是企业目标和行为,但不是国家实施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行为;我们鼓励国家电力公司依靠技术创新吸引外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适应市场竞争,实现企业目标,但不能指望国家提供保护政策或垄断地位进入世界500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