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1-01-22 浏览次数: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这份规范共分为12个部分69条,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发展、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在企业改革方面,主要内容有:一是政企分开,政府与企业要由行政隶属关系改为产权关系,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二是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经营,授权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职能。其他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如何管理,允许和鼓励地方进行探索。三是实行股份制改革,除必须同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其他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应逐步改制为多元股东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四是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并选聘经营者,董事与经理层人员要减少交叉任职,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一人兼任。五是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监事会中的国有股东代表半数以上应由不在公司任职的人员担任。
在企业发展方面,规范要求企业必须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
在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规范要求企业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制度,经培训未能竞争上岗的职工,企业可依法与其解除合同;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要打破“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并实行任期制,不称职的必须及时从管理岗位上调整下来;要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制度,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工资标准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效益下降时相应降低岗位工资标准。
《规范》还就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者、经营管理者、技师和高级技师及其他职工的培训作出明确规定。特别就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