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国内电力信息

江苏出台优惠价格政策支持发展绿色电力

发布时间:2005-08-22 浏览次数:

我国已形成长距离电网框架


据新华社信息除新疆、西藏、海南和台湾以外,我国其他省区将全部运行在全国交、直流联合电网中,形成全国长距离联网的基本框架。

我国电力工业装机容量从1949年的185万千瓦增长到2004年底的4.39亿千瓦。全国总发电量迅速提高到2004年的2.17万亿千瓦时。在这个前提下,我国电网也得到迅速发展:已基本形成完整的长距离输电电网网架。

来自“亚太输配电会议”上的信息显示,为了满足大容量长距离的送电需求,我国电网系统运行电压等级不断提高。1972年建成第一回330千伏线路,1981年建成第一回500千伏交流线路,1989年建成第一回500千伏直流线路,今年底前将在西北电网建成第一回750千伏交流线路。

随着电网电压等级的提高,网络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全国已经形成了6个跨省的大型区域电网,即东北电网、华北电网、华中电网、华东电网、西北电网和南方电网。为了实现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在六大区域电网的基础上展开了全国联网工作。

1989年投运的±500千伏葛沪直流输电工程,实现了华中-华东电网的互联,拉开了跨大区联网的序幕。2001年华北与东北电网通过500千伏线路实现了第一个跨大区交流联网;2002年川电东送工程实现了川渝与华中联网。2003年华中-华北联网工程的投入,形成了由东北、华北、华中(包括川渝)区域电网构成的交流同步电网。2004年华中电网通过三峡至广东直流工程与南方电网相联;2005年山东电网联入华北;2005年华中-西北通过灵宝直流背靠背相联。

但是,现阶段我国人均装机仅为0.3千瓦,人均用电量仅为1452千瓦时,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各区域电网的网架结构以及区域之间的联系还较为薄弱,区域交换容量有限。目前主要联络线的输送能力为1140万千瓦。

在长距离、大容量送电方面,特高压输电有明显的优势。我国特高压骨干网架将着眼于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以晋陕蒙宁煤电基地和西南水电开发为契机,在华北和华中率先建设贯通南北的百万伏级交流通道,并进一步将百万伏级特高压同步电网扩大到华东地区,最终构成坚强的华北-华中-华东特高压网架。与西南西电东送和水电外送采用的特高压交流、直流,共同形成覆盖大电源基地和负荷中心的特高压电网,特高压及跨区传输容量将超过2亿千瓦。

江苏出台优惠价格政策支持发展绿色电力

据新华社信息 江苏省物价局日前出台意见,明确用价格杠杆扶持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建设。今后,投资江苏省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在电力市场建立初期,所产生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政府定价或招标价格优先购买,电网企业收购中所发生的高出电网平均购电价格的部分,纳入到统一销售电价中统筹解决。

新出台的《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的意见》提出,物价部门对“绿色电力”的扶持包括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两个方面。与现行火力发电实行统一上网电价不同,物价部门对绿色电力的上网电价单独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在还贷期间实行“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价格政策,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技术和特点,分类确定上网电价水平。对主要利用国内设备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在还贷期内的资本金回报率以不低于“当时相应贷款期贷款利率加5个百分点”制定上网电价。对主要利用国外发电设备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在还贷期内的资本金回报率以不高于“当时相应贷款期贷款利率加3个百分点”制定上网电价。还本付息期结束后,原则上执行电网的平均购电价格。热电联产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热力价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原则核定。

政府公开招标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政府确定的同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水平。

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所发生的高出电网平均购电价格的部分,纳入到统一销售电价中统筹解决。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待电力市场运行较为成熟时,由政府规定电网企业售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建立专门的竞争性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