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05-06-15 浏览次数:
据新华社信息 据甘肃省物价局提供的消息,从今年6月1日起甘肃省的抄见电量执行新的电价标准,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97分,但民用电价暂不调整。
据了解,近日发展改革委决定,为了贯彻国家煤电价格联动政策,疏导突出的电价矛盾,将对甘肃电网电价进行调整。经甘肃省政府同意,此次对甘肃电网销售电价的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97分。商业、非居民、非普工业用电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80分;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提高2分,其中电炉铁合金、电石和电解烧碱生产用电、连城铝厂、白银铝厂、兰州铝厂生产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40分。农业生产、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