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行业实施精品工程原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的实施,加强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的评价,推动企业实施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增强变压器类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文件及变压器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原则。

  第二条 本原则所称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是指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具体达标标准由专家组制定,理事会通过。国际先进和国内领先是指专家按标准认可的产品。

  第三条 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产品评价工作以专家组为主体,以协会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 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情况下,申请评定单位应承担参与咨询评议专家的技术咨询费和旅差费。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变压器分会负责制定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产品推进工作的目标、原则、计划、任务和范围,对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专家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在新闻媒体上对精品工程的评选结果予以公布。

  第六条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变压器分会责成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专家组开展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产品的评价工作(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专家组章程见附件1)。

   
变压器精品工程专家领导机构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国家电网公司、变压器研究与生产企业等领导和专家组成的领导机构。变压器精品工程专家组秘书处设在变压器分会,负责变压器精品工程专家组的组织、协调及日常服务工作。

  第七条 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专家组成员的条件是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一般是不在单位正式任职的专家(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专家工作条例见附件2)。

根据评价工作需要,专家组可组成若干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根据产品类别分别提出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产品评价实施细则和方案,进行具体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结束后,各工作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申请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产品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五)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并有国家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110kV级以上产品应通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其它机构共同组织的鉴定;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八)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产品"称号:

  (一)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二) 在近三年内,有被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经历的;

  (三)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四章 评价指标

  第十条 建立以质量评价、市场评价和发展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质量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实际质量水平和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市场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水平、用户满意水平;发展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企业的技术开发水平和企业规模水平。

  第十二条 不同产品评价细则的制定、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确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简化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均由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专家组确定,由理事会通过。

第五章 评价程序

  第十三条 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若干次。变压器分会根据企业精品产品申请开始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产品申请表》(见附见3)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变压器分会秘书处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有关方面提出评价意见,并形成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 专家组秘书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分送相应的工作组,同时与申请企业联系专家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事宜。

  第十七条 各工作组接到秘书处初审意见后,按照秘书处与受检企业约定的时间,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工作组按照评价细则(专家组制定,理事会通过)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据此向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专家组秘书处提交本工作组的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产品建议名单。

  第十八条 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专家组秘书处将各工作组提出的建议名单汇总分析后,提交专家组审议确定初选名单。

  第十九条 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专家组将审议确定的初选名单通过信息网向会员单位公示并在一定限期内征求社会意见。

  第二十条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的名单再次提交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专家组审议、确定。

  第二十一条 以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变压器分会的名义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产品及企业"名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产品称号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在获得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产品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产品标志,并注明有效期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对已经获得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产品称号的产品,如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用户反映强烈,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变压器分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该产品的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产品称号。

  第二十四条   参与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产品评价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严以律己、公正廉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价。

  第二十五条 申请企业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于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产品称号者,将予以取消。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本原则由变压器分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变压器分会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专家组章程

附件2  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专家组工作条例

附件3  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