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第二批城乡电网设备推荐目录

   国家经贸委近日发布《第二批全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所需主要设备产品及生产企业推荐目录》。

   本批《推荐目录》是按照去年12月24日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第一批全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所需主要设备产品及生产企业推荐目录〉的通知》确定的原则和规定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设备采购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

   该目录由国家经贸委商有关部门拟定。国家经贸委在发布目录的通知中要求,各地经贸委要切实加强《推荐目录》的监督和管理,各生产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电力企业要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实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

   通知强调,《推荐目录》由国家经贸委统一发布,其他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区域性、局部性的入网产品及生产企业目录,防止行业部门和地区保护、垄断;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推荐目录》向企业进行任何形式的收费活动,也不得进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工作。一些地区和单位仍在进行上述活动的,必须立即停止。

   《推荐目录》共确定12类设备产品,包括10-220千伏变压器类、箱式变电站类、高压开关类(不含隔离开关、接地开关)、互感器类、电力电容器类(不含补偿装置)、避雷器类、绝缘子类、电缆类、继电保护装置类和杆塔类(不含钢管塔)等10类设备产品,低压开关成套装置(不含母线槽)、电工仪表(不含测量仪表)等2类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不再单独推荐农网常用设备类产品,重合器、自动分段器、熔断器等设备产品并入高压开关类设备产品,计量仪表中符合条件的产品并入电工仪表类设备产品。为了规范管理,今后申请进入《推荐目录》的各类设备产品必须具备型号使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