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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航(更新时间200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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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出台加快风电设备本地化意见

    为了加快推进风电设备的本地化工作,以风电的规模化建设带动风电设备的本地化,提高我国装备工业水平,促进我国风电的健康发展,日前,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办能源[2005]1593号文发出通知,就加快风电设备本地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重点扶持、支持优势企业做强做大。近期拟重点支持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重工起重机械厂,通过批量生产,尽快掌握兆瓦级以上风电设备制造和研发技术,创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机品牌,并带动整个风电设备制造产业链的发展。

    二是产需结合,以规模化带动产业化。由龙源电力集团公司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在新疆自治区和甘肃省,由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与大连重工起重机械厂合作在辽宁省(阜新)分别建设单机容量兆瓦以上、总规模50万千瓦以上的风电场,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重工起重机械厂国产风电设备提供市场保障,加快我国风电设备制造业的发展。

    三是引进与创新相结合,形成自主开发能力。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重工起重机械厂要加大技术和人才的引进力度,重视人才培养,加快技术创新,以项目建设为依托,通过规模化生产尽快消化、吸收和掌握先进的兆瓦以上风电设备制造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风机,大幅降低设备制造成本,提高风电设备国际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四是密切配合,共同促进设备本地化工作。辽宁、新疆、甘肃省(区)发展改革委要负责组织国土和环保等有关部门落实风电场址,为建设单位和设备制造单位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风电设备本地化工作和风电场建设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和准备工作。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落实风电场送出工程,确保风电场建成后可发电量全部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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